宣州区国投砂石开发有限公司2020-2022年度水阳江高梅采区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 拍卖公告
受宣城市宣州区国投砂石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结合《宣州区河道砂石资源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内容, 现我公司依法依规对水阳江高梅采区(宣州区水东镇稽亭村高梅组至黄渡乡安莲村莲花塘组段)2020-2022年度的砂石资源开采权,按现状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现场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信息:
宣州区国投砂石开发有限公司2020-2022年度水阳江高梅采区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
1、砂石可采点:位于宣州区水阳江高梅采区(水东镇稽亭村高梅组至黄渡乡安莲村莲花塘组段),该处砂卵石矿年度控制开采总量为93万吨(开采区总量约280万吨)。(详见附件《安徽省水阳江干流河道采砂规划(2020-2022)》<报批稿>)
2、起拍价:10404万元。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
1、1年内无违法采砂记录的宣州区境内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2、自然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负责人近1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资格审查手续办理时间及要求:
有意竞买者,请于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25日(工作日)持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套到区砂改办(设在区水利局:宣城市宣州区鳌峰东路178号北楼11楼,联系电话:0563-3022070)初审。初审合格后,书面填写《宣州区国投砂石开发有限公司2020-2022年度水阳江高梅采区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竞买承诺书》,进行网络报名。
1、自然人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公安机关出具的近1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2、法人、其他组织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原件;
(5)开户许可证原件;
(6)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7)B级及以上纳税证明原件;
(8)公安机关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近1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四、竞买报名: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凡对本公告转让标的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我要竞买”按钮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和报名(注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具体流程详见国有产权和农村产权竞买人操作操作手册)。
2、报名时间:2020年3月5日至3月25日17时(工作日)。
3、报名时须以扫描件或图片方式上传以下材料:
自然人参与竞买的:
(1)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2)公安机关出具的近1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3)签字的拍卖规则原件(见附件);
(4)《宣州区国投砂石开发有限公司2020-2022年度水阳江高梅采区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竞买承诺书》原件;
(5)竞买资格初审合格告知书原件;
(6)竞买保证金汇款凭证原件。
法人、其他组织参与竞买的: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正反面);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3)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签字并盖章的拍卖规则原件(见附件);
(6)《宣州区国投砂石开发有限公司2020-2022年度水阳江高梅采区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竞买承诺书》原件;
(7)公安机关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近1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8)竞买资格初审合格告知书原件;
(9)开户许可证原件;
(10)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11)B级及以上纳税证明原件;
(12)竞买保证金汇款凭证。
五、竞买保证金:
1、保证金数额: 2080万元。
2、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25日16:00时(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3、保证金银行及账号:
户名: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开户行: 宣城市农行敬亭支行 |
账号:12070101040016918 |
开户行:中国银行宣城市分行 |
账号:1752 1920 4434 |
4、有关要求:
(1)汇款方式:为了使您的保证金退还手续更加便捷,请竞买人以电汇或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竞买不成,保证金自动退回竞买人原账户。
(2)汇款人:竞买保证金的交纳方与竞买人名称必须一致。
5、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抵部分成交价款,在竞得人向转让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与转让方签订《宣州区国投砂石开发有限公司2020-2022年度水阳江高梅采区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转让合同》,并交纳约定成交价款(50%成交价款除竞买保证金2080万元外剩余部分)后,由竞得人书面申请,经转让方同意,到宣城市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保证金转抵成交价款手续。
六、展示时间及联系方式:
1、展示时间:自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25日下午16:00止(工作日)。
2、看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周先生0563-2233920、吴女士0563-2233917、邓女士13856367798。
3、报名咨询联系电话:李女士0563-2717566、邓女士0563-2717773、13856367798。
七、确定竞得人方式、拍卖时间、地点:
1、确定竞得人方式:现场竞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2、拍卖时间:2020年3月26日9时。
3、拍卖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
八、签订成交确认书及退还保证金:
1、拍卖结束后,竞得人须现场与拍卖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按成交价的0.1%(最高壹拾万元)将佣金支付到拍卖人账户。公示期满三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款20%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并与转让方签订《宣州区国投砂石开发有限公司2020-2022年度水阳江高梅采区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转让合同》。签订合同七日内交纳成交价款的50%(除竞买保证金2080万元外剩余部分),2020年12月10日前付清剩余成交价款,逾期未足额交纳的每逾期一日按未交付价款的万分之五缴纳违约金。
2、竞得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或未签订《宣州区国投砂石开发有限公司2020-2022年度水阳江高梅采区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转让合同》或未如期足额交纳约定成交价款(50%成交价款除竞买保证金2080万元外剩余部分)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转让方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其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3、转让期满后或可采挖储量砂石资源采挖完成后,竞得人应及时完成相关尾工处理和工程修复等,凭水利等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宣城市宣州区国投砂石开发有限公司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不计息)。
4、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结果公示期满后由拍卖公司统计交由宣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实后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九、特别说明:
1、本场拍卖会拍卖公告的数据由转让方宣城市宣州区国投砂石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如有出入不影响成交价格。
2、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表明完全接受并同意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的条款及要求,竞买人对其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3、本次拍卖标的按现状拍卖,在公示结束后由转让方按现状交付,如有出入不影响成交价格和佣金。竞买人应事先到标的展示现场对标的仔细查勘了解,对有关事项详细咨询。如因情况不清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竞买人一经报名即接受所意向竞买标的的一切现状及品质,转让方、本公司及交易中心不承担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
4、自然人竞得的,竞得后须依法注册公司。
5、竞得人须按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编制砂石采挖运输方案等,办理好用地、环评许可等相关手续。按照符合砂石生产企业要求,报经水利、生态环保、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取得《安徽省河道采砂许可证》(费用由竞得人自理)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6、竞得人在采挖前应自行完成采挖点修复方案报批工作,开采完后要及时修复治理。采挖点范围内涉及林地的,竞得人要自行严格履行林地报批手续和林木采伐手续(费用由竞得人自理)。
7、竞得人自行协调包括但不限于采挖、运输、生产加工外部环境及第三方水事权益关系,应依据现行法规政策自行办理,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竞得人自理,安全责任和其他纠纷由竞得人自负,拍卖人和转让方及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8、竞得人生产加工的砂石料应优先保障供应本区域内重点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竞得人在经营期间必须守法经营,不得哄抬成品砂石料出厂价格,并接受物价等部门监管。
9、本次拍卖标的禁止超范围或超量采挖,年度采砂控制总量为93万吨。禁采期为每年主汛期6月1日至8月31日。主汛期外,水阳江河道水位达到或超过警戒水位(宣城水文站)期间,禁止采砂作业。
10、竞得人必须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砂石开采管理(“四联单”管理制度),不得私自外运。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根据执法部门相关依据,转让方可从其合同履约保证金中代为扣罚,竞得人应在一个月内补齐履约保证金,并承担日万分之五的资金成本。
11、杜绝延长约定的开采时间,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竞得人必须按约定的时间和报批允许年度开采量进行控制。采挖结束后三个月内,竞得人自行撤离采挖设备、拆除临时设施、完成尾工处理和工程修复等,否则交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12、竞得人在该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项目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须缴纳到宣州区。
13、其它未尽事宜见《宣州区国投砂石开发有限公司2020-2022年度水阳江高梅采区河道砂石资源开采权转让合同》(样本)、《拍卖规则》等相关附件。
安徽金马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3月5日